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(Jasic Technology Europe SRL )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(数据保护官)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    依据欧盟法规 2016/679 第 13 条关于获取信息的规定,为在数据处理中保护个人和其他主体,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如下:

    1. 收集信息
    为提供服务,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收集并管理以下信息:
    a. 名字和姓氏
    b. 公司和/或个人地址
    c. 公司和/或个人手机号
    d. 邮箱地址
    e. 访问日期和时间
    f. 源IP地址
    g. 用于访问服务的操作系统
    h. 用于访问服务的浏览器版本

    2. 收集信息的目的
    用户提供的信息用于:
    a. 无需经过用户明确同意:
    i. 授予服务的访问权限和/或恢复访问凭据
    ii. 履行由用户现有关系产生的或当局规定的法律、监管和税务义务
    iii. 存档
    iv. 保护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
    b. 以下用途必须得到用户的明确同意:
    i. 发送电子邮件,寄送传统信函,与运营商通话,发送新闻简报,进行商业通信,发送金沙js9999777欧洲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材料,对金沙js9999777欧洲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评分
    ii. 发送子公司商业产品和服务的电子邮件、传统信函、进行通话
    我们将采取各种工具和方法处理数据,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,遵循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第 32 条及后续条款,遵循相关的国家法律。
    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、非法或错误使用和未经授权访问。
    条款的性质和拒绝的后果
    为履行法律和/或合同义务,必须提供所述数据。
    拒绝提供必要数据会导致无法实现本文 a 段第 2 点所述的内容。
    上述需要获取用户同意的数据,用户可以选择是否提供。拒绝提供这些数据不会阻止合同关系的履行。

    3. 个人数据接收者的类别
    为履行合同关系而提供的个人数据,可能会披露给下列类别的第三方:
    a. 受信赖的第三方公司,金沙js9999777欧洲出于技术和组织目的借助受信赖的第三方建立和管理客户关系。
    b. 律师事务所
    c. 专业公司/企业/顾问,提供会计、财政、税务和审计服务。
    d. 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IT维护公司。
    e. 专业公司和顾问,保护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中的合法权利。
    f. 财务审计认证公司。
    g. 监管机构
    金沙js9999777欧洲指定上述第三方作为数据控制者,或独立的“数据控制者”。上述第三方作为可通信数据类别主体的“数据处理者”,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权访问个人数据。
    根据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规定,指定的内部管理人员也可处理数据,相关人员名单可见本文件。数据控制者也可特别授权人员处理数据。
    我们不会传播处理过的个人数据。

    4. 欧盟外的数据传输
    我们不会将个人数据传输到欧盟成员国之外。

    5. 个人数据存储期限
    个人数据将被存储在受密码保护的第三方数据中心,只有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解密密钥,存储期限为法律规定的必要时间,在任何情况下,存储期限不超过合同关系终止的后 10 年。
    出于营销目的,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,自收集之日起的 24 个月里我们将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,在此期间用户可以随时取消同意。
    之后,数据一直保存到法定期限,除非由于合约双方的任一方撤销授权导致数据保存终止。
    除上述情况外,除非为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,我们不会保留数据。

    6. 自动化数据处理
    自动化数据处理也对用户产生类似的法律效力,但出于上述处理数据的目的,我们不会仅仅基于自动化数据处理结果做出决定。

    7. 用户权利
    按照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的规定和目的,作为利害相关方的用户可以对金沙js9999777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要求,行使以下权利:
    a. 有权从数据控制者处知悉其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,根据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 第 15 条规定,有权访问个人数据和信息,特别是访问数据处理目的、存疑的个人数据类别、个人数据已经或将要传递给的收件人或收件人类别、保留期限等相关内容。
    b. 在数据收集不准确的情况下,有权更正个人数据,在认为数据收集不完整的情况下,有权整合个人数据,上述情况始终与处理数据的目的有关(第 16 条)
    c. 删除数据的权利(“被遗忘的权利”),根据第17条中提到的情况之一。
    d. 限制数据处理的权利,根据第188条规定的情况。
    e. 数据可移植性的权利,根据第20条规定。
    f. 反对数据处理的权利,根据第 21 条规定
    g. 有权随时取消数据处理的授权,该撤销行为不影响撤销前同意进行的数据处理的合法性。(第7条)

    用户可以通过发送一封带有回执的挂号信给数据保护官 (DPO)请求行使这些权利。发送至以下地址:Corso Garibaldi, 49 - 20121 Milan,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邮件地址 privacy@jteurope.com。
    最后,用户有权根据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 第 13 条第 2 段第 d)项联系个人数据保护局或其他监管机构,以保护其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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